| 失信被执行人 | 随州市威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575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15民初字第38148号 | 
| 案号 | (2018)沪0115执1753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按(2016)沪0115民初38148号判决书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如下相关义务:(1)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返还租赁物,东京重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制造的高甦贴片机11台,即型号为JX300LED的9台,序列号分别为:J33-J1110、J33-J1111、J33-J1112、J33-J1113、J33-J1114、J33-K1115、J33-K1116、J33-H1101、J33H1102;型号为FX-3RAL的2台,序列号分别为F3A3K115、F3A3G1075。(2)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赔偿损失,即:未到期租赁本金82,741.48元、合同解除款项809,890.81元、合同解除款项利息(以809,890.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6年2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律师费17,000元之和与租赁物价值的差额。(3)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三、申请人四、申请人五、申请人六、申请人七连带清偿第(2)项付款义务。2、各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各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诉讼相关费用18,884元。4、判决执行费用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案号 | (2018)沪0115执17539号 |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928473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魏儒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006157519438 | 
| 登记机关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K0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