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贺兰县鼎旺蔬菜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6401********13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9627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9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茂明、贺兰县鼎旺蔬菜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天缘种业有限公司货款8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4.75%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至本判决确认的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胡茂明、贺兰县鼎旺蔬菜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宁0104执9459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00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茂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40122083534138W |
登记机关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贺兰县常信乡桂南村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