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1070号 |
案号 |
(2020)鲁1791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黄建英借款本金4396450.41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396450.41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5000元,由原告黄建营负担68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20)鲁1791执270号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4714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050949425Y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青菏路西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