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永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1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702民初317号 |
案号 |
(2017)云0702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饶发云、杨永瑞在本判决书很想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李怀英、李怀菊支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01 |
发布时间 |
2017-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