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伊春市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7民终174号 |
案号 |
(2018)黑0709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2018)黑0709民初29号民事判决为伊春市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任宪委人工费725,350元。从2016年12月6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发布时间 |
2019-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黑0709执67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执行法院 |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253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树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00052870155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新兴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