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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宁德中亿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榕仲裁字第021号
案号
(2016)闽09执00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叶英华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零点六七计算)。 二、被申请人叶英华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器10日内赔偿申请人律师代理费损失15000元。 三、被申请人宁德中亿公司、朱绍华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60元、处理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由三位被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垫付,履行时被申请人迳付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3-21
发布时间
2016-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7869306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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