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井冈山市远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81民初360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井冈山市远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归还逸贷公司卡本金493524.62元、利息149040.3元,共计642564.92元,并承担本金493524.62元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18年4月23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蓝立飞、刘静、袁池、王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0.6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负担150.65元,由被告井冈山市远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蓝立飞、刘静、袁池、王婧负担101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蓝立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8108145517XN |
登记机关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井福苑兰花路95号-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