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金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6********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建乾民一初字第153号 |
案号 |
(2007)建执字第00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吴金跃归还胡巧英借款100000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66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07-01-15 |
发布时间 |
2014-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