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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居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9********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105民初7491号
案号
(2021)浙0105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返还本金 3 0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 1 5 3 1. 2 3元及暂计至2 0 1 9年 7月 2 5日的罚息 1 2 0 8 9. 7元(自 2 0 1 9年 7月 2 6日起的罚息以 3 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1 1. 9 7‰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 0 1 9年 7月 2 5的复利 6 1. 7 1元(自 2 0 1 9年 7月 2 6起的复利,以 1 5 3 1. 2 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1 1. 9 7‰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 3 1 3 6 2 0. 9 3元;(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支付诉讼费 5 0 9 3元、执行费 4 6 0 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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