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97X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05民初8122号 |
案号 |
(2017)苏0105执1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之前归还原告邵新梅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邵新梅为本案诉讼花费的律师代理费35000元。 三、被告徐志强、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112元由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4-28 |
发布时间 |
2018-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970940597X6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陵峡路98号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