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9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4民初3031号 |
案号 |
(2018)黑0104执1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欠款85万元(其中借款50万元,货款24万元,借款利息11万元),于2018年6月17日前付清; 二、原告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返还被告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132型暖气片482片,600型暖气片261片,原告于2018年5月24日前返还给被告,由被告到原告库房自行提取; 三、案件受理费14243元,减半收取7122元,由原告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3561元,被告负担部分于2018年6月17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83731389953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尚志市帽儿山镇工厂街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