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天下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951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24民初2700号 |
案号 |
(2017)辽0124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天下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全勤盛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费37.8万元; 二、驳回原告沈阳全勤盛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38元,由被告沈阳天下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123元,由原告沈阳全勤盛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4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12-04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世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4064726951G |
登记机关 |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法库县龙山东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