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仙游县振华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3********6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22民初4086号 |
案号 |
(2019)闽0322执3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建伟、陈佩珠分批分期偿还给胡金询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具体支付办法:2019年5月28日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6年5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还款之日止),2019年6月5日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6年5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还款之日止),2019年6月15日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7年9月12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款项支付至胡金询信用社账户 6221 8401 0408 1775 165; 二、如果郑建伟、陈佩珠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且福建省仙游县振华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连带偿还责任,则胡金询有权就郑建伟、陈佩珠、福建省仙游县振华工贸有限公司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福建省仙游县振华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7870元,减半收取计3935元,由郑建伟、陈佩珠、福建省仙游县振华工贸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22X113266980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北宝峰紫檀南街39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