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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市金属材料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9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北民二初字1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北执字第00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海市金属材料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7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1993年6月30日起以本金300万元、1993年9月29日起本金281万元、1993年9月30日以本金263万元、1993年12月2日起以本金226万元、1994年3月5日起以本金212万元、1994年6月3日起以本金210万元、1995年10月19日以本金209万元、1996年1月18日起以本金208万元、1996年2月16日起以本金207万元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北海燃料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7928元,邮政专递费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73128元,由被告北海市金属材料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4-06-24
发布时间
2015-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海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市四川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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