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廉江市威威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619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5民初143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0605执4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195608346】。廉江市威威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4220元,并以实际欠款为本金自2018年8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予佛山市南海区稳德顺贸易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55.5元(佛山市南海区稳德顺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廉江市威威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南海区稳德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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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小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1L1801261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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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廉江市九洲江开发区拓展路1号(10)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