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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黑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3********91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303民初1730号
案号
(2018)辽0303执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鞍山黑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德尔重工有限公司货款409.3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2月19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226万元为本金,年利率按照10%计算;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款息付清之日止,以409.36万元为本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2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在给付上述判决款项时,加付45029元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时间
2018-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春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70152291X3
登记机关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鞍山市达道湾工业规划区C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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