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昊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9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121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3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韦园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明惠借款本金949600元及利息227900元。 二、被告河北昊森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98元,由被告韦园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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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韦园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3A1945495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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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正定县正定镇恒州南街北1号楼2单元5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