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莱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QR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2民初272号 |
案号 |
(2019)粤1322执2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一广东莱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85933元、律师费2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计算、55933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李荣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4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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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荣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MA4UHPQR9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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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罗县石湾镇中岗村苏屋二十五米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