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绛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8********N8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6民初935号 |
案号 |
(2020)晋0826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绛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甘肃江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6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甘肃江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效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26MA0HD2N80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古绛镇勃村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