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学猛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8********903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深南法立民初字第124号 | 
| 案号 | (2013)深南法执字第0073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确认尚欠原告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间货款共计人民币76688.5元,双方协商上述款项被告于2013年6月30日前分五期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原告。第一笔款项于2013年2月5日前支付人民币15000元,第二笔款项于2013年3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元,第三笔款项于2013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元;第四笔款项于 2013年5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00元;第五笔款项人民币21688.5元在2013年6月30日前还清; 二、如上述任何一笔欠款被告未如期支付,则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有剩余款项; 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858.6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429.3元,由原告深圳市琪翔达化工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13-03-01 | 
| 发布时间 | 2015-06-0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