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1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3民初3843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台州天健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货款97492.7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40元,由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3050102216L |
登记机关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南一路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