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2民初8486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伟工程款31万元及利息(该利息以月息2分为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75元,由被告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00701076761J |
登记机关 |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