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9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73民初142号 |
案号 |
(2020)京01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二、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华合理支出人民币一万零五百元。三、驳回吴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04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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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振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089021675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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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阳县西城区淮周路南侧工业园一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