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嘉优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EW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9408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5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嘉优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外服苏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309764.85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73元,由被告苏州嘉优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9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卜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1MC2EW06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兴浦路1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