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凯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QN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7927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7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3615541】。一、被告深圳凯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鸿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235.74元及利息(以30235.7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至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H1QN87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永和路1号电业厂厂房B栋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