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满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8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1民初1927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1971执15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4631904】。一、被告盘满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东莞分中心支付尚欠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58940.95元、零售利息21674.14元、分期手续费11234.86元(暂计至2018年9月14日后续利息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东莞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47.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东莞分中心负担24.01元,由被告盘满云负担542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