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神农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8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02民初4929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恢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云、张万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600,000元,利息、逾期贷款罚息按照“2015年毕发行个借字第312号”《个人借款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第(1)点约定计算,从2015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应扣除被告吕云、张万巧已偿还的利息58,498.49元; 二、被告贵州神农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吕云、张万巧所欠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吕云、张万巧、贵州神农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19-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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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58066386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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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北产业园区A区(毕节市海子街镇韶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