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市甲和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6********86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602民初182号 |
案号 |
(2018)皖0602执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北市甲和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5663063.58元、违约金283153.18元共计5946216.76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5663063.58元自2016年8月4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被告淮北市甲和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15万元; 三、被告宿州市宇翔工贸有限公司、宿州市鸿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宿州市宇翔工贸有限公司、宿州市鸿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淮北市甲和木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时间 |
2018-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美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66293286X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