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863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1民初3941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2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阜阳市海利食品有限公司、阜阳市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共同偿还原告安徽聚力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万元,利息36万元,本息合计786万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410元,由原告安徽聚力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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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中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88564863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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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唐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