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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俊豪光电产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5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5322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50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傅俊豪、傅幼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吴瑞华借款19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5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傅加发、泉州市俊豪光电产品有限公司、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俊豪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傅俊豪、傅幼芬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傅加发、泉州市俊豪光电产品有限公司、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俊豪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的责任部分向傅俊豪、傅幼芬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时间
2018-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幼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69192085XD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安市霞美镇西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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