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23民初1246号 |
案号 |
(2018)冀0423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毛金平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6月28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执行时扣除被告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给付原告毛金平的22万元利息。)二、被告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毛金平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7月20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毛金平对被告李汇田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毛金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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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会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开发区世纪大街28号枫丹白露38号楼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