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昆山方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55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民终10958号 |
案号 |
(2019)苏0508执1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8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二、顾一奇、昆山方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姚玉强、贾晓东、王伟军借款本金53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8日其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57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0764元,由顾一奇、昆山方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00元,由顾一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764元,由顾一奇、昆山方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朱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静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746823855J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昆山市张浦镇农业示范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