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章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8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4民初580号 |
案号 |
(2019)皖0124执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静归还原告杨亚竹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2月28日前归还原告杨亚竹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杨亚竹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19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杨亚竹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章静未按期付款,原告杨亚竹可就下剩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676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838元,由被告章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