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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6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1249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4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唐敬兰劳务费34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唐敬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20-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康存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139640940XW
登记机关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榆树沟镇人民政府(乌伊西路49公里处)办公楼内(三楼306、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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