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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市宝乐童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84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9民初1637号
案号
(2019)冀0529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邢台市宝乐童车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天一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87,0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1元,由被告邢台市宝乐童车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延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167416284X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邢台市开发区北康庄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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