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东奥面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81X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1民初5737号 |
案号 |
(2018)鲁1721执1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县乾正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雷投资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所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其中5万元,按月息利率20‰计付,2万元按月息利率19‰计付,3万元,按月息利率18‰计付); 二、被告山东东奥面粉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东奥面粉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县乾正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5 |
发布时间 |
2018-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176870681XM |
登记机关 |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县梁堤头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