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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明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3********8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3民初18号
案号
(2019)豫1523执1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清原告胡良群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含2016年12月27日前未付利息46.4万元及2016年1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王恩于上述期限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2万元; 三、被告石泉、姜明忠为上述债务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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