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法民初字第451号 |
案号 |
(2017)内0602执恢1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鹏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杨林偿还借款本金76万元及利息(其中15万元的利息从201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61万元的利息从2011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李鹏程追偿。案件受理费7422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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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鹏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60266405936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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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21号楼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