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海峰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80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民初1930号 |
案号 |
(2019)黔0323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海峰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遵义建衡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服务费120,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遵义建衡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0.00元,已减半收取1,830.00元,由被告贵州海峰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3308774803N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兴隆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