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雪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7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182民初278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雪飞赔偿原告王实车辆维修费27,233元、汽车租赁费4,900元,合计32,133元的70%,即22,493.1元;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被告杨雪飞负担362元,被告肖野负担241元,原告王实负担2,9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