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芹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7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姜张民初字第0304号 |
案号 |
(2014)虎执字第01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芹凤应偿还原告朱为军材料款90000元,分别于2014年8月10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同年9月及12月底前两次各偿还原告15000元;其余50000元于2015年2月19日前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可按92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时应当扣除被告已给付的部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1-11 |
发布时间 |
2014-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