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高新园区戏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783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11民初7368号 |
案号 |
(2017)辽0211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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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高新园区戏游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庄玉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7,636.72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高新园区戏游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庄玉博支付2016年5月至7月18日工资人民币12,316.04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高新园区戏游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庄玉博支付报销款人民币1,027元。 四、驳回原告庄玉博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付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高新园区戏游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2-07 |
发布时间 |
2017-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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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恩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31089069783D |
登记机关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41号8层8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