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19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民初476号 |
案号 |
(2019)冀01执1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2240775元及违约金(2018年5月4日之前的违约金为120297.34元,2018年5月4日之后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开晓胜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6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8605元,由本案各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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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齐龙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101944027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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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九层9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