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联华汽车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73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21民初1053号 |
案号 |
(2018)冀0491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解除原告邯郸市联华汽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国祥的劳动关系; 二、原告邯郸市联华汽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支付被告王国祥工资款27000元整;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时间 |
2018-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574846573XE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市辖区高开区东环路北头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