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苏惠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72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4901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2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长松、南京苏惠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之前支付原告周宇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时或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按年利率15%主张利息;二、案件受理费9710元、减半收取4855元,保全费3350元,共计82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105元,被告负担4100元,被告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应负担的4100元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不影响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长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266736972XQ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7号7栋四楼404、4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