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708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692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2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王双建与被告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州龙湖国际认购协议书》无效。 二、限被告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双建购房款35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王双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3元,由被告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565141708G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团结路西段218号(生命人寿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