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荣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21********7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521民初1103号 |
案号 |
(2017)赣0521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荣辉应偿还原告谭建生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3万元,此款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付清,则应从2017年元月1日起按月息两分计算利息; 二、原告谭建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林荣辉负担(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