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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荣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7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521民初1103号
案号
(2017)赣0521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荣辉应偿还原告谭建生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3万元,此款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付清,则应从2017年元月1日起按月息两分计算利息; 二、原告谭建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林荣辉负担(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1-24
发布时间
2018-0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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