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竹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34民初1989号 |
案号 |
(2019)冀0434执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手续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9391.05元。二、李志巍名下冀D6100Q牌车辆拍卖或变卖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434执56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39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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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3069413604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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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果园南路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