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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合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4905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合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刘君毅工程款463139元及利息(以46313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君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97元,减半收取4198.50元,保全费2920元,由被告安徽合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凌先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9895716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006号滨湖世纪城琼林苑C幢2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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