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7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睢魏民初字第0036号 |
案号 |
(2014)睢执字第03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睢宁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伏军于2010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永借款25000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给付剩余借款40000元。如被告第一期不能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5-07 |
发布时间 |
2015-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